律师档案
李诗怀
李诗怀律师
北京 丰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李诗怀律师  电话:15801220912

北京李诗怀律师法律咨询网http://www.lishihuai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父母给的,受之也并非理所应当、心安理得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3-11-26 12:02)    点击:12
三年没打过一个电话,单亲妈妈起诉儿子返还370万购房款,法院予以支持。

杨女士是一个单亲母亲,为了儿子结婚,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一套小点的住房,卖房款370万全部给儿子,用于购买一套大些的房屋作为婚房,自己也可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谁知儿子结婚后不久,因婆媳矛盾,儿子儿媳一家搬离该房屋,儿子拉黑了其母亲杨女士的联系方式,三年没给母亲打过电话。后来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儿子一家想回到这套房屋居住,并要求其母亲搬离。杨女士于是起诉儿子,要求返还其370万。庭审中,杨女士说这个钱是借给儿子的,而其儿子坚持认为是赠与给他的。

法院认为,从伦理人情的层面来看,父母将为子女出资购房作为赠与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资助子女购房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责任。相反,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果父母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而子女却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院仍将出资行为推定为赠与性质的话,显然对父母而言显失公平,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本案中,儿子未尽到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故认定杨女士出资购房的370万元应为借款,判决儿子予以偿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诗怀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诗怀律师,李诗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诗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122091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诗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丰台区律师 | 丰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诗怀律师主页,您是第3536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