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能是借款吗?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1-10-30 16:25) 点击:183 |
一般情况下,甲向乙转账,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特殊关系,那么甲可以把给乙的转账说成是借款,如果乙否认是借款,那么乙应该拿出反证,如果乙没有反证,那么推定甲关于借款的主张成立。 而情侣之间转账的情况就不同了。 如果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送的小额礼物,或者是消费性赠与,或者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生日、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等给发520、1314这样的小额红包,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较大价值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对方已经表明会与其结婚、或者有理由相信对方会与其结婚,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应该返还该财物。 如果所赠财物,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则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该返还。 当然,情侣之间的转账,也可能是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或者投资,当然也可能是借款。这就需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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