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1-09-02 22:51) 点击:544 |
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房,以自有资金或者父母资助支付了首付款,其余房款以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是:离婚时,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司法解释其实是不严谨的、不全面的,似乎就认定了房价只升不降。而现实是,房价在一些地方大 幅下降的现象并不少见。房价上涨时,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该分割;房价下降时,婚后共 同还贷对应的贬值部分,是否也应该分担? 另外,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这个首付也是借的,婚后不仅共同还贷,还共同偿还首 付的借款,这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一方买房,倒是没有向银行贷款,全款购买的,但购房款其中有部分或者全部都是 借款,婚后共同偿还这个借款,又该如何分割? 这些情况,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规定,就要看哪一方当事人能够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和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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