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诗怀
李诗怀律师
北京 丰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李诗怀律师  电话:15801220912

北京李诗怀律师法律咨询网http://www.lishihuailawyer.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情人节送的财物,分手时,是不是应该返还?#情人节#红包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1-02-15 08:05)    点击:105
情人节,仅仅口头表白,恐怕是不行的,往往还需要真金白银的付出。而假如有一天走到了分手的地步,所送的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呢?

这要根据所送财物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送的小额礼物,或者消费性赠与,或者520、1314这样的小额红包,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较大价值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对方已经表明会与其结婚、或者有理由相信对方会与其结婚,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应该返还该财物。

如果所赠财物,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则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该返还。

而如果是已婚的人赠与给小三的财物,则其配偶可以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随时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所赠与的财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诗怀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诗怀律师,李诗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诗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122091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诗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丰台区律师 | 丰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诗怀律师主页,您是第377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