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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原因#生活琐事#父母干预#感情破裂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1-01-30 17:59)    点击:125
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婚姻,也不能说是各有各的不幸,从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存在婚姻法上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类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按理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一般是没有“隔夜仇”的。纵观那些因一件件小事最终走向离婚的夫妻,往往背后都有一方或双方父母的那双无形的干预的手。

夫妻间难免有时发生小的不愉快,这个时候,父母就看不惯了,坐不住了,就想上前发表意见、指手画脚、煽风点火、上纲上线、揪住不放,或向自己子女做出指示,或向对方提出要求。子女觉得,父母肯定比自己更有社会经验、更有处事方法,既然父母都说了,听父母的没错;即便有时对父母的意见也不理解,但如果不听父母的,岂不是对父母不孝?所以,子女对父母的意见是“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有这样的父母,即便这件事情过去了,以后也会时常翻翻旧账。

“树叶不是一天黄的,人心不是一天凉的”。长此以往,对方受不了了、坚决要求离婚,而这一方还觉得挺诧异。

尽管对方没有婚姻法上的大的过错,但因生活琐事导致的感情破裂,一样可以起诉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往往通过分居两年,或者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起诉,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所以,结婚真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对方的家庭情况如何,不仅影响了对方的观念、性格、教养,还将持续影响以后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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