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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其实你可以冷静60天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1-01-03 15:53)    点击: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对于其中的婚姻家庭编,老百姓听到最多的,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

但不少人对于这个“离婚冷静期”还是一知半解,甚至是有误解。

首先,这个“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而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尽管有的夫妻在法院打离婚官司时吵的不可开交,法官会说:“给你们两个月的冷静期,回去都冷静冷静”,但这种冷静期是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同意,法院不能以给冷静期为由,搁置案件。

其次,在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也并非30天的冷静期一到,就自动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见,办理完毕一个完整的离婚手续,需要两个步骤,第一步:交离婚登记申请;第二步: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一步和第二步之间,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第二步手续,需要在后一个30天内双方亲自去办理。

在一个30天内,你可以以积极的行为随时反悔(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满后,仍然没有考虑好,怎么办?你还可以在第二个30天内,以消极的行为表示反悔(不去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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