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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奇葩“苏氏三父子”被热议,合格的父母或子女该是什么样?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04-02 22:17)    点击:142
苏大强,不是在“作”,就是在“作”的路上,不停地变着法子闹腾和刁难子女,挑拨子女间的关系,肆无忌惮地伤害着子女们的感情,自私自利,丝毫不顾及子女们的工作、生活、家庭情况,不断地向子女们提出过分的、无理的要求。

苏明哲,总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评头论足,自认为能量大,“逞能”挑起家庭大梁,对父亲的无理要求盲目答应,愚孝。

苏明成,娇生惯养,妈宝男,啃老男,将父母对其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一个妈宝男。

那么,合格的父母或子女该是什么样?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都该做到什么程度,才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

1、
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义务,除非两种例外的情况: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法律所规定的是最低要求,连最低要求都做不到,显然是违法的,子女当然可以依法维权。

刚好达到法律的最低要求,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格的,但在传统观念里,离合格父母的标准,当然还相差甚远。

如果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尚不能达到或者勉强达到法律的最低要求,则另当别论。这种情况,相信也会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对于苏明玉来说,她的父母显然不是合格的父母。

在婚姻家庭领域,仅仅守住法律底线还远远不够,还应该讲求家庭伦理和道德要求,讲求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

父母对子女付出的最高限度,法律并没有限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千千万万的父母正是朝着这个方向,默默地无私地为子女做着一切。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持这种观念的父母,毕竟还是少数,那个把挣一个亿作为小目标的人,肯定不是这种观念的人。

大多数父母,在自己正常生活的基础上,都想着能够尽量多给予子女一些,甚至有些父母宁愿自己省吃俭用。

只要父母有能力、有条件、又是自愿的,多给予子女一些,无可厚非。只是得注意:1、“一碗水端平”,“手掌手背都是肉”,厚此薄彼、重男轻女,都是要不得的。2、注意培养子女自身的能力,不能让其依赖父母,除非父母能管他们一生。

2、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

可见,在法律要求层面,子女对父母应该做到的更多的是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仅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才要求子女应该给付赡养费。

传统观念方面,正是因为前述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是无私的、而不图子女回报的前提,所以,子女对父母应该做到何种程度,似乎只要在法律上达标了,那么在家庭伦理和道德上,也就没有问题了。

问题是,大多人把赡养义务习惯性地局限的理解为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而忽视了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苏大强不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住房、有存款、有养老金,生活能够自理,子女无须支付生活费,更没有法定义务为其请保姆、买房子。

支付生活费、请保姆、买房子,代替不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对于苏大强这样的“作”爹,一味地不切实际地满足他的过分要求,不是“顺者为孝”,是愚孝。除非子女们有能力、有条件满足父母的一切要求。

再回到法律要求方面,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子女们做到了吗?该做的没做到,不必做的做一大堆,效果其实并不好。

3、
父母如何对待子女、子女又如何对待父母,这两个方面,如果割裂开来,单纯从前述各自的角度来看,似乎容易引导出一个错误的价值观:父母就该为子女多付出,而子女可以对父母少回报或不回报。

这两个方面,其实应该作为相互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

父母在尽可能多的为子女付出的时候,还是应该量力而行,在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范围内,兼顾子女间的公平,同时要注意指导和培养子女们提高自身能力。

子女们在接受父母的给予时,要明白父母“不给是本分,给了是情分”,不要把父母的给予当做理所当然,不要有“等、靠、要”的思想,尽量争取自力更生。

子女们在履行赡养义务时,要更多的注意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兼顾物质条件的合理需求。不能总以“工作忙、压力大”为借口,忽视忽略父母的存在。多陪伴,多作情感上的交流和沟通。

老人在笑纳子女们的孝顺时,也要适当地过问、关心子女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考虑和理解子女们的实际情况,不提无理要求,不能有“债主”思想。

总之,父母与子女,都要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双方共同努力,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把握好各自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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