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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
李仁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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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1010526606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6316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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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阅读《工伤的应急处置与索赔》之后的疑问
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上个月在工作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未签定合同所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协商方面遇到困难,于是就购买了这本书,想从中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认真看完这本书之后受益匪前浅,但是还是结合自己的情况在书中没有找到自己想知道的一些答案,希望能够帮忙解疑一下: 一,在自己进行工伤认定时,建筑单位(A)将所有工程劳务都承包给建筑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再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C),工作中我是直接与"C"有工作来往的且由他直接发工资到我手里,其三者我是需要到劳动部门投诉谁?A? B ?还是C? 二,在要求所有项目的赔偿时,其计算方法都有以月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计算的,那么我之前是按照计件和月进度的形式来计算工资的(如约定10元/平方乘以每月完成工作量),发放工资时的工程量计算清单和产值计算清单的复印件能否作为我月工资的有效证据? 三,如果以上"二"所说的情况不能作为实际工资收入的凭证该如何争取到最大额度的赔偿款. 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中,关于十级的伤残情况有这样的说明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个人自己推断医院诊断为"右脚跟骨骨折,断端对位线尚可,建议石膏固定治疗无须手术"的诊断结论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我能弄明白这个问题,找他们谈判就有了底气) 五,假设我的工伤没有被评上级别,我又该找单位索要那些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如何计算的?
地区 福建-厦门
分类 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询问人 ASK129277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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