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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一家工厂做了八年半了,2002年5月入职,合同签了两次,2007年----2008年一次,2008年到2010一次,合同到2010年12月30日到期,我在这家工厂做cnc组长,工厂在2010年10月20日在末经本人同意下,以不能有效管理为由,撤消我的组长职务,把我降为cnc编程员,公司cnc部门正常编制是操作员10人,编程员6人,在撤消我的时侯只有操作员白班3人,夜班2人,编程员5人,在同样工作量的情况下,10人不可能有16人做的那么快,公司还打了公告,我没办法,只能忍耐做了编程员,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公司上级以老板的意思,不给我任何工作或者事情做,平时晚上不用加班,星期六也不用加班,而别的同事正常上班和加班,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现在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等到合同期满,厂方不与我签合同或者我不与厂方签合同,能否拿到八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重点是去年和今年有两位老员工也是以这样的方式:降职后不给事做不给班加最后一招就放假,来逼走员工逃避或者减少经济补偿,他们都有十年工龄,一个是主管、一个组长。公司以这样的方式一年裁一俩个,来裁掉老员工,而我情况跟他们差不多,也是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降职不给事做, 不给班加,而且我做了八年半了,明年就是签固定合同了,也就十年了,公司不想负担这些老员工养老和退休金,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以上陈述全部属实!可以到公司找员工调查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