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青娟
李青娟律师
天津 北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青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合同订立的方式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4 14:32)    点击:561

合同订立的方式是什么?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青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青娟律师,李青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青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224201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青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辰区律师 | 北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青娟律师主页,您是第294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