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能否以妨碍举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04 12:11) 点击:316 |
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能否以妨碍举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因此,在一方拒绝鉴定时,应当谨慎适用法律推定。要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且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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