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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60秒:谈谈离婚案件的胜诉技巧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0-23 10:38)     点击:133

南京婚姻律师:实用离婚诉讼锦囊妙计到底是什么?

南京离婚专业律师: 庄荣华律师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助你抢得先机

这个时代,没有鸡汤,只有硬仗,夫妻离婚诉讼之争往往只在毫厘之间。

进入感情破裂,面对离婚诉讼的困境,怎样比对方更加抢占先机?

想要提升赢率,在离婚诉讼中占得先机,你需要储备一些实用的秘密技能。

两大锦囊妙计,推荐给你

掌握它,不但能够帮你轻松应对毫无头绪的离婚诉讼,也能让掌握更多的法律小知识。

聪明的人,早已出发——

一、关于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五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二、这些涉及婚姻法的相关法律小常识,绝对可以在婚姻中保护你,让你抢占先机

离婚方式问题

1.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会判离婚。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②第二次起诉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起诉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起诉离婚就判离);

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④一方被宣告失踪;

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⑥证实一方同性恋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

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

①第二次起诉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起诉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起诉离婚就判离);

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③一方被宣告失踪;

④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⑤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

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

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离婚管辖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 一方(中国公民)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外出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 双方(中国公民)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 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

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

分两种情形:

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 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 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

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 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

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

6个月。

抚养权问题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

一般由女方抚养。

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

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

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

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当事人是否绝育等。

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

一般不可以。

6.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

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7.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

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彩礼问题

1、 什么是彩礼?

答:

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

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问题

1、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

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

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

可以。

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军人离婚问题

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

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

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

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

主要是指: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

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财产分割问题

1、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电话或者微信咨询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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