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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家事婚姻律师代理我方成功离婚支付百分之三十七房屋折价款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30 02:27)     点击:193

庄荣华律师分享快速离婚之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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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
     1次起诉离婚,近期矛盾较多未分居,经济矛盾较多。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离婚、财产、孩子、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判决书

    江宁法院-陈小芳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男方支付每月3000抚养费,探视权具体明确
    3、房屋装修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约37%折价款    
    4、余略

重点支招:
由于案件难度较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诉讼-抚养权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男方婚前房屋后续加女方名字,房屋首付及装修大多数都是男方及其家庭支付
财产分割最终照顾贡献大的一方,也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B离婚;2.女儿C由其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系自由恋爱,20141118日登记结婚,2017422日生育女儿C。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故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女儿C由被告B抚养,自20192月起,原告A每月给付C抚养费3000元,至C十八周岁时止,当月抚养费均于当月1 0日前付清;
    三、原告A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为:自20192月起,在C上幼儿园中班前(不含中班),原告A可于每周的星期日上午9时至被告B处接走C,并于当日下午5时前将C送回被告B处;在C上幼儿园中班后(含中班),在上学期间,原告A可于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六上午9时至被告B处接走C,并于次日下午5时前将C送回被告B处,每年寒假原告A可将C接至自己处连续生活5日,每年暑假原告A可将C接至自己处连续生活1 5日(均自假期开始第一日计算);
    四、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购该房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A偿还,原告A给付被告B折价款70万元.于201951日前付清,逾期,原告Axx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被告B违约金;
    五、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含存款、车辆、公积金)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纠纷处理完毕,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31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0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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