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鼓楼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016年7月6日结案 开庭被告不同意,庭后律师沟通协议了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张谦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6月,结案时间2016年7月6日,历时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两套房屋归我方,一套房屋归对方。 3、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无夫妻共同债务。 4、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被告一上来还是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才慢慢的同意律师的意见,从而进行系统的调解离婚谈判。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协议书 男方:A住南京市鼓楼区。 女方:B,住南京市鼓楼区。 男方与女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C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孩子,具体方式双方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房屋:1、南京北京西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屋内设备、装修归女方所有。2、南京浦口区房屋现属于男女双方及孩子C三人共有,每人各占三分之一,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中属于夫妻两人的部分均归女方所有,该房屋内所有设备及装修也归女方所用和使用。3、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屋内设备、装修归男方所有。4、上述房屋离婚后需要更名过户的部分,双方应当积极诚信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相互协助办理。 (2)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因婚姻问题所涉一切纠纷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离婚后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不可干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生不能靠心情活着,而要靠心态去生活。心情像六月的天气,阴晴不定。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要依赖于心情,他一定也是善变的,他的人生会像断了线的风筝,随风摇摆,无法自拔。生活的强者,会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心情时常保持积极向上,充满阳光。被心情左右的人常迷茫,左右心态的人常快乐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