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 我方获取一岁不到孩子抚养权、2500抚养费 【建邺离婚案件2017.12-1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无法协商解决。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11-,结案时间为2017-12-1日结案 本案自立案起不到一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三、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律师代理:1、实现了快速离婚、2、实现了较小孩子的争取抚养权,3、财产分割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生活并抚养,被告B自2017年12月-2018年12月每月2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19年1月始直至C年满18周岁止每月2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原告A的银行卡内; 三、被告B享有对婚生女C的探视权,每月2次,每次3小时,具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四、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告A与被告B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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