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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患病期间对方起诉离婚可以要补偿金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25 11:50)     点击:31

南京鼓楼区离婚诉讼案件
【被告重疾患病期间】
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聚少离多,感情不和,在诉前原告曾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补偿无法达成一致,被告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     

案件结果:
   双方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成功一次性彻底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1、双方离婚;
   2、男方补偿女方12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
   3、双方不再主张对方的财产问题。

律师点评:
     本案有两个难点问题:1、女方患有癌症,现阶段属于2-3期,仍然在治疗期间,2、男方有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需要依法进行分割。
     本案,女方作为被告在重疾在身期间被起诉离婚,必定情绪和心理无法正常的调整,因此对于诉讼也必定是报以消极或者对抗的态度来应对,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可能更多的不是引用法律规定或者列举矛盾的多少,更多的是引导双方理性的面对离婚这一事实,对于离婚的安排以及双方有无和好可能来进行辩论分析。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双方婚姻时间短暂,男方急于要生育子女的心情也是一般组建家庭的正常愿望,双方将心比心,相互理解。
     诉讼过程中,一名律师能够引导双方在对立的情况下,寻求利益平衡点,在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离婚的伤害降到最低,在某些案件中离婚其实并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有些夫妻矛盾的产生或者难以解决,也无法单纯的责怪某一方。
     作为离婚律师,就应当积极的展开沟通工作,将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疏解开来,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资讯讲解,同时配合法官的恰当法律释明,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最后,第二次开庭过程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全面达成一致,再无纠葛。【本案被告身患重疾,处理过程却是有一定难度,需要律师耐心仔细。】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鼓民初字第X
    原告A,男,汉族,1979年生,南京市员工,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81年生,公司员工,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和被告B20119月通过交友网站相识恋爱,于2013118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补偿被告B12万元,当庭给付被告B10万元,另2万元分七次付清,20153月付3000元,以后每月付3000元,最后一个月(9月份)付2000元;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A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很多时候,我们的内心就像一杯掺杂了些许沙子的水,这些沙子是我们在所难免的烦恼。当无明焦虑造作时,我们就像是在不停搅动这杯水,并让自己在这浑浊纷杂的心境中挣扎。只有反观自己内心,让一切安静下来,沉淀下来,让所有念头清晰透彻,然后面对这些烦恼,清理这些烦恼,才能拥有真正澄明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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