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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秦淮区法院快速离婚起诉的证据清单,争取抚养权优势怎么判断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21 02:49)     点击:62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抚养权优势判断标准案例示范 
2019-5-27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案件 

 


遭遇:
     因感情忠诚问题、家庭矛盾、财产经济问题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目标:
    孩子、财产、债务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527日强行判决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庭-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600
    320万债务对方承担一半
      

重点支招:
孩子长期由我方抚养,虽然孩子较小,但与我方和我方家人有深厚感情
平日孩子抚养、教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孩子较小时候看病等费用也全部由我方承担
孩子近一段时间未与对方接触沟通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依法应从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目前双方女儿尚年幼,生活及精神层面上更需要母亲的关心与照顾,故双方婚生女C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

本案几个重点问题:
   1、律师提供法庭发问策略顺序
   2、律师将有力证据分布的提交
   3、在诉讼中的抚养证据继续提交

二、孩子抚养费
    1、我方提供了其基础工作的收入来源
    2、我方提供了对方其他的收入来源    


律师总结:
    在对方有稳定工作的情况下,自由职业者不能提供相应的流水和固定的收益
    更多的是应当配合律师证明其平日其他在孩子抚养方面的优势特点
    本案确实属于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内容和层级比较多
    法院最终能够支持我方的意见,也是综合全案离婚的成因和过程、律师的意见
    以及双方婚姻案件过程中的付出和贡献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男,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3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婚后被告一直没有工作,无稳定的个人收。被告对原告收入予以确认。被告称其从事微商,年收入70000元左右,父母均已退休,平时协助被告带孩子;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近年来,双方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使夫妻关系受到一定影响。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双方的债务问题,因原、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依法应从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目前双方女儿尚年幼,生活及精神层面上更需要母亲的关心与照顾,故双方婚生女C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收入状况、负担能力及孩子生活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原告工作、收入情况及子女需要等因素,本院酌定原告应负担的抚养费为每月1600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告有探望子支的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时间为每周探视一次,具体时间及方式为:原告于每周六上午9时到原告处接孩子,并于当曰下午17时前将孩子送至被告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16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此款于每月5日前由原告A直接付给被告B
    三、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周可以探望C一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为:原告A于周六上午9时到被告B处接走,并于当日下午17时前送回;
    四、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债务20万元由B负担,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给付被告B经济补偿款100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负担60元,被告B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0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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