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庄荣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秦淮区夫妻分居一方起诉离婚方式和起诉流程男性必修课堂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21 02:38)     点击:47

  秦淮区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2016420日结案

       成功争取男孩抚养权【3岁半】
           成功获取大价值房屋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女方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承办法官:张立旺法官【红花法庭】。

整个诉讼周期:2个月内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获取大价值房屋,对方获取小价值房屋;
   4、财产折价款我方分期给付。
   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短婚龄离婚案件,历尽一次庭审、两次调解最终成功调解离婚,很多在家中协议离婚之时难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在诉讼离婚之中通过律师的辩论和质证,通过法官的说理和释法,通过局外人的干预与沟通,反而能够起到深刻而快速的解决作用,由于婚姻家庭矛盾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双方对立情绪很高,都不愿意给对方占到便宜,因此对方提出的方案总是容易受到一方的不同意,不妥协,因此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本身就是唯一的方式,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决心也是法官判断没有和好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委托一个经验丰富,特别是调解能力强的律师尤为重要。
     本案双方孩子长期由男方及男方父母在抚养,现今孩子的现状也一直没有改变,通过法官多次沟通努力,最终对方同意孩子随我方生活,抚养费、探视权一并处理完毕。
    南京房屋价值巨大最终协商沟通由我方所有,剩余贷款我方偿还,外地房屋价值较小,同时该套房屋离对方老家近,经过律师的调解沟通外地房屋归对方,剩余贷款归对方所有,两套房屋的差价部分我方分期支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本市秦淮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20万元,该款被告于20165月底前给付1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1612月底前付清。坐落于南通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汽车一辆对原告所有,各人名下的债务各人归还。
    三、婚生子C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65月起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其十八周岁止。原告每月至少四天的探视权,被告须配合原告行驶探视权。
    四、双方就财产再无其他纠纷。
    五、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佛心待人,自己即佛;佛性悟人,人即是佛。修行到了看一切人都是好人,一切事都是好事的时候,就会发现生活中喜悦无处不在,你便拥有了一个完美的世界。当你用烦恼心来面对人生时,你会觉得一切都是业障,世界也会变得丑陋可憎。来是偶然走是必然,你若有一颗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心,你就最幸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庄荣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庄荣华律师,庄荣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庄荣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7050190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庄荣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庄荣华律师主页,您是第4399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