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后探视纠纷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7-25结案) 鼓楼法院探视权案件 遭遇: 离婚后对方与我方探视方式有深度矛盾,独立探视短,同时探视方式不让孩子与我方正常过夜相处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7月25日彻底解决 南京鼓楼区法院-少年庭-陈宁 案件结果: 1、平日探视时间为每周一次一次一天,其中每月第一周可以过夜共同生活 2、国庆与春节可以连续共同生活三天 本案在开庭之时采取了诉前调解,但对方也不同意孩子给我方过夜带走 同时也不同意探视的频率和次数,强调了很多理由 通过谈判,对方改变观点同意我方带走,但不同意我方过夜 最终在反复协商之下,最终对方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先让我方在第一周过夜探视 双方发表了非常多的法律意见 最终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基本被法庭采纳 探视调解的小技巧 千万不要激化各方的矛盾 在中国离婚后探视有障碍已经是司法实践的常态 离婚后实际抚养一方,确实常常心理无法释怀 在离婚之时的心理痛苦以及离婚后的抚养辛酸 都会在探视之时释放出来以达到心理平衡的目的 因此 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以及正确的法律条文释明 才能使得双方在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进行谈判和协商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宁,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婚生子C随B生活,A每周探望C一次,每次一天,时间从上午9时接走,晚上20时送回,其中每月第一周探望时间从周五晚上20时到周六晚上20时,国庆和春节期间由A接走三天; 二、双方对C的探望权达成一致意见,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O-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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