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 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 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 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 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争取三岁女孩抚养权及房屋折价款 2017年4月2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东青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年2月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4月21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给付每月800抚养费 3、对方给付我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的示范案例,很多离婚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解,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起诉后如果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就容易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庄荣华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本案从离婚、抚养权的沟通、财产分割等众多问题无法沟通,到本案离婚、孩子问题、财产分割具体操作方案全部达成一致仅仅开庭二次就全部处理完毕。离婚诉讼其实对于夫妻感情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被告虽然有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根本无法解决原告坚决离婚的决心,也无力去面对坚决不同意和好的婚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长期随我方生活,最终我方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教师,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20号之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被告每月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为半天,探视地点在原告父母住处。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于产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四、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4-21 我们最容易犯的过错,就是轻率断定别人为好人还是坏人、愚者还是贤者。人是像河川一样在不断流动、不断变化的,人并非每天都以同样的面貌存在,人是有各种可能性的;傻瓜可能变聪明,邪恶的人可能变成善良的人,反之亦然。这就是人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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