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律师代理技巧 2017年2月14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伏小全法庭【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2月22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余略 律师点评: 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其实在起诉之前被告的真实意思就是希望得到诉讼得到给付我方的28.5万元的款项才愿意进行谈判,而我方当事人又坚持不愿意给付该笔款项,但最终律师还是在第一次诉讼和开庭就争取调解离婚,需要律师较高的代理技巧和举证分析的能力! 本案律师在财产分割方面利用了独有的特殊经验技巧,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的支付,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因此整体的离婚调解方案策划是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04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无业,住本市雨花台。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无业,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称,其与被告B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子C。近段时间夫妻感情不和,长时间分居,双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差异,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协商无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被告双方儿子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7年3月起每月5日前给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十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对儿子C的探望权由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路,不是你一个人在走。给别人留有空间,也是给自己留有余地。“利不可赚尽,福不可享尽,势不可用尽”,这个世界不是哪一个人的世界,而是所有人的世界,所以,凡事都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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