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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快速离婚案件,被告拒绝接受法院通知怎么办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16 10:03)     点击:65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宜谈不妥,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则不想要离婚,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人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终结婚姻,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那么离婚传票不接怎么办?

  一、离婚传票不接怎么办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也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传票送达注意事项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公告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传票的含义

  传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piào,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六合区首次起诉离婚案】
     被告多次拒绝接受法院通知
    最终一次庭审调解
    全部解决彻底离婚
    2016121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且分居,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六合区,故本案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徐成琼【城东法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无子女
    3、我方获取22万元财产折价款
    4、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债务归个人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是双方第一次诉讼离婚,被告在立案之后多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后续法院书记员上门送达后,被告终于出现,在法庭外等候时间,双方简单交谈之余,被告因原告不同意其观点再次扭头就走离开法庭,后律师与原告再次说服被告继续留在法庭调解,利用诉讼技巧争取到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在庭审调解之时,因为一些细小的环节也争执不下,但最终律师和法官共同耐心的继续调解沟通,终将本案彻底在第一次诉讼之中全部解决,至此实现了原告要求离婚等各项主要诉讼请求。另律师在调解书中载明部分对被告的约束条款,以保证和促进被告能够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多分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原告与被告共有的六合区某房屋及小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对以上财产作价补偿原告220000元,该款于2016127日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17127日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18215日前给付原告110000元。若被告有任一期补偿款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则原告有权按总额260000元就被告尚未给付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在收到被告给付的第一笔费用500007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到场签字及提供原告相关的必要费用,若原告未能履行上述协助义务,则需承担违约金40000元。
五、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其它个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
六、双方无其他纠葛,自此无涉;
七、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0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别人一发火,你就暴怒;别人一失落,你就紧张;别人一道歉,你就心软。别人一怠慢,你就失落。你以为是自己是性格敏感,其实是被境所转。如果想改变总随着环境而喜而忧的现状,就改变关注环境多于内心的习惯,改变以自我感受为中心的思想,勤修戒定以增加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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