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快速离婚案件,被告拒绝接受法院通知怎么办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16 10:03) 点击:65 |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宜谈不妥,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则不想要离婚,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人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终结婚姻,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那么离婚传票不接怎么办? 一、离婚传票不接怎么办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也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传票送达注意事项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公告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传票的含义 传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piào,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六合区首次起诉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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