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庭审中调解离婚 获取房屋增值以及5岁男孩抚养权(女方无房) 南京栖霞区离婚律师指导-分居离婚诉讼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9-6结案) 婚姻遭遇: 本案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矛盾巨大,我方面对财产及孩子问题坚持利益最大化 内心纠结: 继续忍耐,还是坚决离婚。 诉讼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争取房屋还贷增值及孩子抚养权!!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1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 栖霞法院少年家事庭-杨燕庭长 立案时间2018-8月 离婚时间2018-9-6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600 3、我方获取20万元财产折价款(房屋增值及还贷) 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纠葛 律师滴点: 起诉就具备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很少,大多数都是通过律师通过其他诉讼技巧和策略获取快速解决的可能,其实法官也是尽量简化程序,加大诉中的调解力度,完成双方和平分手的主要目的。 重点支招: 女方无房要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找律师设计起诉方案和协调诉讼过程中的全部细节。。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85年,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1985年住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儿子C。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C年满18周岁止。被告B每月探视C4次,2次过夜,2次不过夜。 三、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购买该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由被告B偿还;被告B给付原告A该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款18.8万元。被告B名下的车牌为苏A车辆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车辆价值补偿款1.2万元。综上,由被告B合计给付原告A20万元,定于2018年1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19年6月28日前支付5万元,2019年10月28日前支付10万元。 四、原、被告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六、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O-八年九月六日 孩子,是家庭的中心,现在却存在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部分隔代抚养家庭的老人认为身边有个孩子,可以驱逐孤独感。但祖辈抚养孙辈,更多的是处于无奈。小何东的父母去年南下打工,把刚满周岁的何东托给奶奶抚养,奶奶60多岁,且患有多种疾病,连自己都要人照例,但她又不能把孙子扔下不管。 透过隔代抚养现象,发现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从不指责孩子的过错,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 其二,一般来说,老年人一旦担负起抚养孙辈的任务,都小心翼翼,生怕孩子出事,这便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接触外界的机会,这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好奇心和观察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利的。 其三,由于祖辈的文化修养、思想行为、行为准则等大多与现实相去甚远,长期与孩子相处,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孩子走向未来社会打下“距离”的烙印。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孩子的父母们在百忙之中拿出时间,兼顾对孩子的管教,使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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