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房屋拆迁中的产权兑换依据是被拆迁房具有房屋权属证书,兑换后的拆迁安置房一般也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你所述的按老房面积和居住人口进行分配,对于前者,是拆迁中的一般做法(同等面积的产权兑换,旧房补新房差价),对于后者,除非拆迁协议中有另外约定或者老房在拆迁前已经由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份额进行了分割或出现法律规定共有的情形,如果有以上情形而你个人也享有相应房屋份额,离婚时你可以就该部分产权份额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拆迁后得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具体怎么样分配,法律上面是有做相关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要求来处理。如果你想要知道具体拆迁后离婚房产分配的方式跟问题,建议你可以直接询问律师。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六合大厂区第一次起诉、一个月离婚】 无法定离婚条件、律师代理技巧调解离婚 申请调查到共同房屋拆迁利益 2016年12月14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六合大厂区,故本案在大厂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陈岩法官【少年庭】。 本案立案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历时一个月彻底离婚解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家用电器车辆等依法分割 律师点评: 本案我方还申请到法院调取到全面的房屋婚内拆迁信息也完成获取证据的作用,因为拆迁利益中还涉及到我方当事人自己孩子的部分,故该部分将作为分家析产案件进行处理,由此庄荣华律师出色的完成了本案的财产范围和核实和价格的核实,极大的保护了我方的财产性权益。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查,原告A与被告B于2012年相识,2013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由于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原告A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被告B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共同所有的冰箱一台、空调一台、平板、微波炉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动车一辆均归被告所有;电动车一辆、笔记本电脑一台归原告所有,双方自行协商交付时间。 三、登记在A名下的苏A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人民币3000元整。该车在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交付给被告,被告同时给付原告补偿款,双方自行协商办理过户登记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B负担。 四、双方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 五、本案诉讼费用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子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受苦就是在了苦,遇到的困难越多,历练越多,以后人生就会成就更大,因为毕竟身心都得到了提升和锻炼,这叫历事练心。至于提到自己有了成就,还能做到谦虚谨慎,这是非常好的。满招损,谦受益。无论成功或不成功,这都是必须要有的一个态度。只要有这样的心态,肯定就是一个成功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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