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因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快速离婚案件诉讼全流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09 01:17) 点击:78 |
律师分享哪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律师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妻子多次到自己单位搅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承办法官:陈从蓉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4年7月24日,结案于2014年10月14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调解一次,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秦淮房屋归女方,女方给付男方20.5万元,雨花台房屋归男方; 3、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享有较多时间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女方也委托了专职律师极力的抗辩不同意离婚,印证双方感情很好,没有根本矛盾,恳请法院判断不予离婚。 通过庭审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发表感情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的辩论意见,最终女方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开始参与法庭调解离婚,最终双方同意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当你放下期待,你的问题就会消失,因为当你不再预期他人应该怎样,你便开始学会感恩,而当你懂得感恩,所有问题就不再是问题。生活中,所有问题都因「期待」而纠结,因「感恩」而解放。当你不再期待,你会发现,你不会失去什么。当你学会了真正的去爱时,你会失去的东西那就只有痛苦而已。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