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诉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到调解离婚 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玄武离婚案件2018-3-9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律师此案。 承办法官:陈文军法官。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0日立案,结案时间为2018-3-9。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二、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三、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 律师点评: 本案系我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被告仍然希望不要离婚,为此律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争取到被告同意离婚,但被告坚持房屋系其单位所分,另外与其拆迁有关,拒绝与我方进行分割,最终律师通过自己独有的代理技巧和法律手段为女方争取到合法的财产权益。 每次开庭对方都不同意离婚,到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刻才实现双方调解离婚,此次离婚可谓一波三折。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0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B名下的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建筑面积82. 83平方米),B占该房屋60%的产权份额,A占该房屋40%的产权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6120元,由A、B各半承担; 四、双方表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3-9 以金相交,金耗则忘;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逝人伤;唯心相交,静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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