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庄荣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鼓楼区无法沟通离婚案件快速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标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1-08 04:12)     点击:52

 离婚案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2个月快速离婚】-20151126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林冬华法官【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5928立案,离婚时间20151126日,2个月不到时间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依法支付抚养费1800
   3、各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再无纠葛;
   4、本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判决离婚。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核实情况2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本案中一个难点问题是在2013年的时候,双方将房屋出售获取一笔大额的房屋出售款,对方坚持要分割该款项,但是由于对方在2年期间没有持续供给家庭和孩子的基本费用,加之孩子过小,在医疗,早教,生活,平时开销以及租房等费用具体的背景下,这笔费用已经基本耗尽,没有结余,而且对方也存在一些财产,后来通过律师法庭询问得知对方也存在5万元存款给付他人使用情况,也没有得到我方的书面认可,因此律师在通过庭前准备的大项费用清单和明细清单来与对方沟通,最终成功让对方放弃主张该笔费用,毕竟孩子随女方生活,女方的开支才是真正的家庭开庭较多的情况。本案从下午开庭直到晚上640左右才调解成功,感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耐心。
     另外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高明的询问技巧也让法庭得知,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全部都是由我方在负责,孩子对我方的感情和依赖程度也非常的高,结合男方的基本工作模式也不适当抚养孩子,律师再次结合省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意见出具书面律师意见书,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方的意见。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980年生,人员,住所地河南省。
    被告B,女,汉族,1983年生,编辑,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59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冬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2008年通过网络认识,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一女C。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201512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1800元,至C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B有对C探视的权利,每年暑假第一个月内C随原告A去河南生活十天,原告A或其父母负责接送,被告B应予以协助;
    四、被告B2015123日前给付原告A人民币1.5万元:
    五、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5.11.26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要是出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可以进行讨要。那么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递起诉状。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起诉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诉前准备,例如,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证据材料,拟定诉讼策略,草拟起诉状等。

  二、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三、抚养费纠纷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庄荣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庄荣华律师,庄荣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庄荣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7050190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庄荣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庄荣华律师主页,您是第4400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