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核心技巧——决定离婚有什么法定条件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栖霞区离婚案】 【开庭前成功协议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长期分居,但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男方因无法与女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婷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8月,结案于2015年9,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 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双方成功协议离婚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 全部成功的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大女儿归我方抚养,小女儿归对方抚养。 3、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若子女出现医疗和教育需要经济帮助,双方在条件允许下自愿帮助。 4、双方每周可以各找一天时间将孩子接在一起生活,每年寒暑假都接孩子共同生活一半的时间。 5、婚内夫妻的共同房产及公司全部归我方所有,我方支付对方110万元财产折价款。 6、双方各持有一辆车辆,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7、各人衣服等归各人所有。 律师点评: 【本案的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不仅完成了快速离婚,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问题充分了保障了两个孩子的需求,而且在具体探视方法上也积极的协调两个孩子的在各个阶段的相处和生活的需要,也展现了协调和调解的技巧。在本案中更为关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内的公司均归我方所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极大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我方当事人在委托之时非常担心对方不出庭或者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或者文书等。但是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和协调,很快法院安排了开庭的时间,同时与对方进行了有效的庭前沟通,梳理了相应的离婚当事人的思路和情绪,为开庭过程中解决双方的离婚争议做好铺垫。 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离婚方案,当双方当事人完全达成离婚基本事项的约定,律师就离婚协议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离婚,在开庭前完成了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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