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2016玄武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
【1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4月2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文军副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3月9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4月20日,1个月内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财产平均分割
3、抚养权略。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6年3月9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略。
三、略。
四、被告B名下存折中的存款共计458000元归被告所有。另外,被告对其父亲享有的60000元债权亦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补偿款259000元。该259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清。
五、本案诉讼费1630元减半为815元,双方各半承担;保全费2810元,双方各半承担。该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812.5元。
六、双方当事人表示就本案诉讼请求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雨花台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起诉后1个月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8月15日结案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因长期吵架、冷战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2017年7月5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8月15日调解离婚,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彻底离婚。
承办法官:陈丛蓉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300元
3、对方支付我方补偿款32万元
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快捷离婚要点:
1、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快速离婚的经验技巧
2、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财产分割的司法原理及证据规则
3、协助当事人准备所有有利的证据,一举快速彻底解决
4、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回答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所有问题及技巧
5、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解决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1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有一子C。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C(2004年8月1日生)由原告A负责抚养,被告B自20 1 7年9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B享有对儿子C每周一次的探望权,原告A予以协助;
三、被告B补偿原告A 320000元,于20 1 7年8月1 5日前支付100000元,201 7年1 0月3 1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120000元于2022年9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至120000元款项付清;
四、原、被告各人名下财产及债权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本案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21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7-8-15
每个对方当事人都有自己的痛点,找到这个痛点就很容易能够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后,法院及时向被告依法送达了传票及其他司法文书,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积极与我方联系进行协议离婚,可是在诉讼之前双方对于离婚问题、财产分割均无法达成一致,说明起诉离婚这件事情对于某些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严厉的冲击。最终庄荣华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快速调解离婚。
本案涉及离婚房屋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快速离婚以及离婚房屋分割以及拆迁房屋分割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的离婚房产分割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