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庄荣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想要离婚打官司需要多久,离婚协议注意事项律师案例汇总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0-20 11:00)     点击:70

离婚律师案例一

          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法庭离婚案
          诉讼期间成功一个月离婚【快速调解】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与妻子存在重大夫妻矛盾,而且女方在婚内做出了伤害男方身体健康的行为,双方子女成年,仅仅女方希望男方净身出户而无法协议离婚,据此只能诉讼离婚全面解决纠纷,于201410月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当事人,庄荣华律师当日即草拟离婚起诉状,及时成功立案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法官。

201410月立案,201410月协议离婚。【历时不到一个月时间】

案件结果:
    律师,接案前后都将自己的诉讼心得和技巧告知当事人,并且也告知当事人珍惜诉讼调解的机会,另外当被告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必定会再次找原告进行沟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分割的比例,更为关键的是:双方有部分房产没有国家正规两证,那么在法院判决的角度,就有可能部分房屋法院不能处理,也就是说不论出现何种情况,女方未必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最终系统的论证谈判方式律师已经在诉前告知当事人。
    此次,诉前双方接触后,我方当事人利用庄荣华律师的谈判技巧很快取得了进展,双方成功快速协议离婚。双方各持有一套房屋居住。而后我方至法院撤回起诉。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律师案例二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2016雨花台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

  2个月快速离婚,2016531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最终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丛蓉庭长、王钰法官,【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4月立案,离婚时间2016531日,1个月多时间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起诉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0114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保险公司职员,住南京市雨花台。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929日登记结婚,200671日生育一女C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女C由被告B负责抚养,原告A2016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告AC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每次一天,被告B予以协助。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6531

离婚律师案例三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妻子多次到自己单位搅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从蓉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4724日,结案于20141014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调解一次,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秦淮房屋归女方,女方给付男方20.5万元,雨花台房屋归男方;
   3、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享有较多时间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女方也委托了专职律师极力的抗辩不同意离婚,印证双方感情很好,没有根本矛盾,恳请法院判断不予离婚。
    通过庭审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发表感情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的辩论意见,最终女方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开始参与法庭调解离婚,最终双方同意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雨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978年生,汉族,职员,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1983年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雨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72 4日立案受理。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2006年领证结婚,2007年生一女C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2014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C十八周岁止。原告A享有对女儿C的探望权,开学期间每月每隔一周的周五到学校接女儿,周一负责送女儿上学。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A可接女儿共同生活一半时间。自2 01 5年起每年春节女儿C轮流跟原被告生活(2015年春节先与B生活)。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及该房屋内财产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205000元(该房内现有承租户,租赁费双方已经结算在内)于20141231日之前给付,同时原告A协助被告B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解除抵押权),过户费用由被告B负担。
    四、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内的财产归原告A所有。
    五、原、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财产争议。
    本案诉讼费用70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燕

当你放下期待,你的问题就会消失,因为当你不再预期他人应该怎样,你便开始学会感恩,而当你懂得感恩,所有问题就不再是问题。生活中,所有问题都因「期待」而纠结,因「感恩」而解放。当你不再期待,你会发现,你不会失去什么。当你学会了真正的去爱时,你会失去的东西那就只有痛苦而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庄荣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庄荣华律师,庄荣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庄荣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7050190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庄荣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庄荣华律师主页,您是第466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