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例一 诉讼1个月成功离婚 从不同意离婚到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第一次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之前分居几个月时间,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配偶有故意中伤原告在单位的形象等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对方提出无理离婚要求,且有拖延诉讼之意,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张谦副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5年3月2日,结案于2015年4月2日。 历时1个月左右时间,仅仅开庭一次,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车辆两辆,双方各持有一辆。 4、我方名下投资信托项目及收益归我方所有,我方支付女方27万元折价款 5、女方自调解书生效后3个月搬离男方婚前房产。 6、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葛。 4、双方无其他财产性纠纷 5、诉讼费共同承担。 庄荣华律师点评: 每个离婚案件的原告,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开庭前女方表达不同意离婚,但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初宇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79年生,公司职员,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83年生,公司职员,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现由于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子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200元直至其18周岁时止,该款由原告A每月25日直接汇入被告B银行账户,被告B保障原告A每月两次的探视权: 三、苏A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苏A SUV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 四、原告A名下的《信托贷款单一资金项目》及收益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5年4月2 0日一次性给付被告B人民币27万元; 五、被告B于2015年7月20日前搬离本市鼓楼某房屋; 六、双方名下公积金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原告已预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诉讼离婚案例二 南京鼓楼区离婚诉讼案件 【被告重疾患病期间】 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聚少离多,感情不和,在诉前原告曾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补偿无法达成一致,被告不同意离婚,无奈原告最终选择聘请离婚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 案件结果: 双方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成功一次性彻底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1、双方离婚; 2、男方补偿女方12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 3、双方不再主张对方的财产问题。 律师点评: 本案有两个难点问题:1、女方患有癌症,现阶段属于2-3期,仍然在治疗期间,2、男方有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需要依法进行分割。 本案女方作为被告在重疾在身期间被起诉离婚,必定情绪和心理无法正常的调整,因此对于诉讼也必定是报以消极或者对抗的态度来应对,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可能更多的不是引用法律规定或者列举矛盾的多少,更多的是引导双方理性的面对离婚这一事实,对于离婚的安排以及双方有无和好可能来进行辩论分析。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双方婚姻时间短暂,男方急于要生育子女的心情也是一般组建家庭的正常愿望,双方将心比心,相互理解。 诉讼过程中,一名出色的律师能够引导双方在对立的情况下,寻求利益平衡点,在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离婚的伤害降到最低,在某些案件中离婚其实并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有些夫妻矛盾的产生或者难以解决,也无法单纯的责怪某一方。 作为离婚律师,就应当积极的展开沟通工作,将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疏解开来,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资讯讲解,同时配合法官的恰当法律释明,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最后,第二次开庭过程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全面达成一致,再无纠葛。【本案被告身患重疾,处理过程却是有一定难度,需要律师耐心仔细。】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鼓民初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79年生,南京市员工,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81年生,公司员工,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和被告B于2011年9月通过交友网站相识恋爱,于2013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补偿被告B12万元,当庭给付被告B10万元,另2万元分七次付清,2015年3月付3000元,以后每月付3000元,最后一个月(9月份)付2000元;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A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很多时候,我们的内心就像一杯掺杂了些许沙子的水,这些沙子是我们在所难免的烦恼。当无明焦虑造作时,我们就像是在不停搅动这杯水,并让自己在这浑浊纷杂的心境中挣扎。只有反观自己内心,让一切安静下来,沉淀下来,让所有念头清晰透彻,然后面对这些烦恼,清理这些烦恼,才能拥有真正澄明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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