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子女抚养 (标准案例示范 ) (2019-10-17结案) 秦淮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第1次诉讼与女方无法达成一致,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2019年8月9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10月17日一审调解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200元,探视权略; 3、车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6万元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应诉 2、律师书写答辩思路和证据清单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本案插曲 本案庄荣华律师证明了我方对于孩子抚养的贡献、资金的来源、双方家庭的条件、父母的基本情况、协助抚养孩子的基本调查情况。 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意见。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曰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女儿C由被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7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女儿C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 三、原告A每周可探视C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时将C接走,当天下午17时送回。逢寒、暑假,C可随原告A生活三分之一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车牌号为苏A宝马牌汽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该车辆项下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被告B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A支付补偿款6万元。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O-九年十月十七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给第三人时,另一方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那么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婚后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写不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给第三人时,另一方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也就是说车虽然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他是可以独自卖掉的。 二、婚后买车是不是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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