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两个不同年龄孩子抚养权离婚律师案例,男方第二次起诉快速调解离婚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0-16 10:07) 点击:63 |
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本身不是自身的选择,而且是父母的意愿,对此身为父母的就应当照顾好孩子在世间的生活。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算的。 我国最高院在1993年11月03日就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意见中规定:离婚以后我们子女的这个抚育费的数额,是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要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小孩的抚养费。 二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给小孩抚养费的数额,依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规定抚养费应该定期给,如果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如果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是下落不明者,可以将其财物作为子女抚养费。那么抚养费需要给多长时间呢,一般要给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如果小孩有劳动收入且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普通生活水平的,父母就可以停止给抚养费。 此外对于是下列原因子女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若果父母有能力给予的,法律应当支持子女的要求: (1) 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维持当地普通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上学需求、身体患病等,实际的需要已经超过原来定的那个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应当增加的抚养费数额。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 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要本着离婚夫妻双方协商的原则,法院予以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两个小孩分别为离婚后夫妻双方抚养,各自承担自己抚养子女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父母双方各自承担小孩抚养费的一半。如果两个小孩归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来承担两个小孩的抚养费。 二、抚养权的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 争取两个不同年龄孩子抚养权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4月结案) 玄武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因家庭琐事和短暂的分居并且经历了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因本案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以及房屋分割问题,此种专业法律问题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雨花台法院立案2020年2月---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时间:2020年4月 南京玄武区法院-孙金凤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两个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600元; 3、双方财产问题一次性调解完毕。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双方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二、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如何定性判断 附注: 本案第一次开庭庄荣华律师就本案的主体问题、程序问题、证据问题、法律意见,全面发表律师法律意见 被告的应诉策略仍然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表示双方无原则性矛盾,两个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 双方仍然有和好可能,被告已经做了大量和好工作。 在闭庭之后,庄荣华律师协助当事人与法院沟通,并且书写两次书面意见,同时也在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在迎来第二次法院沟通调解之时,大约历时2个小时左右时间,全部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全部处理完毕。对方也一直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但两个孩子的家庭与一个孩子的家庭有明显的不同。 1、投入时间不同 2、投入精力不同 3、投入经济成本不同 4、两个孩子的年龄层次、性别特点也使得生活、教育产生很多不同 孩子利益最大化一直都是抚养权判断的第一原则。 如何实现孩子利益最大化是一个非常大的法律课题和实践法律难题 本案对方从不同意离婚坚持争取孩子抚养权到愿意调解离婚,心甘情愿的将孩子抚养权交付我方,也算是双方和平分手,给孩子的伤害降低至最低。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工具、心理工具、谈判策略,协助当事人完成婚姻矛盾合法合理的妥善解决。至此法院此次沟通谈判完毕,当事人基本达成自己的诉讼愿望。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102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A与B离婚;2、婚生子C、婚生女D由A抚养,B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A与B于2003年相识,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C,2014年11月26日生育一女D。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不同。A曾于2019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9年6月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双方夫妻关系没有改善,故A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于2020年4月2 6日离婚。 二 、双方未成年儿子C、未成年女儿D即日起由A直接抚养;自2020年5月起,B每月25日给付C、D当月抚养费各300元,分别至C、D 18周岁时止;在2020年1 0月之前,因C、D实际随B生活,故在此期间B无须给付C、D的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A名下的玄武区房屋由A、B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自2020年1 0月起,该房屋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由A、B各负担二分之一。 四、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B名下的轿车一辆,归B所有。 五、夫妻共同财产:B名下存款8万元,归B所有。 六、A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B 5万元。 七、本案案件受理费17240元,调解减半收取8620元,由A负担;A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剩余部分3427元,由本院退回。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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