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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离婚律师案例,我方身患重病,孩子被对方持有,成功争取抚养权及抚养费律师技巧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0-12 11:26)     点击:80

 夫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忠实义务,不能出轨、重婚等等。如果不尽夫妻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还有哪些呢?履行夫妻义务是指什么?

  一、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

  1、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2、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履行夫妻义务是指什么

  履行夫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义务,比如说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忠实义务、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等。

  三、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受封建社会长期夫权统治的影响,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这是违法的。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5、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男女经济地位还有差别的情况下,在夫妻扶养问题上应当的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相反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

 附案例

  建邺区离婚诉讼真实案例     

     孩子被对方长期持有、我方身患重疾 
      (成功获取抚养权及3000抚养费)
         一次庭审全部纠纷解决完毕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0-30结案)  

 


遭遇:
     我方当事人为男方,被查出身患重疾后,很快对方以各种家庭矛盾起诉离婚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建邺法院南湖法庭-宋毅刚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000
    3、一次性全部解决
    余略

重点支招:
孩子不满两岁原则给女方进行抚养
我方身患重疾-癌症晚期条件也属不利
诉讼过程对方也坚持主张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最终通过一个上午系统辩论和开庭实现抚养权归我方

能够成功的原因只有一个:

律师详实的准备各种开庭预案
能够有效的走进对方的内心
能够借助实时变化调解中法官的力量
最终法律条文能够充分保护我方当事人
这种困难极大的离婚诉讼,任何证据都不如经验丰富的调解技巧。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男,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毅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决。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婚生女D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30日前支付D抚养费3000元,原告A每周末有一天探视权(早上9点至晚上8点)。
    三、原告A与被告B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四、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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