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案 成功获取【九岁半男孩抚养权】及两套房屋所有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为一起标准的离婚纠纷涉及:法定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适用标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认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方式。 本案原告为女方,此次以第三次起诉离婚,男方通过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理此案。 案前委托人强调希望通过律师的努力的帮助,为其多争取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 本案双方登记结婚后,原被告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共有两处,第一处位于江宁区约190平米,市价近300万元,第二套房屋在鼓楼区系学区房,市价约近90万,双方的孩子现年9岁半,即将面临10岁【法庭需征询孩子抚养权意见年龄段】。 案件结果: 1、男方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对方每月支付我方800元抚养费,并合理探视孩子。 3、诉争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属我方当事人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我方独立偿还。 4、我方支付对方30万元房屋折价款,其中26万元现付,另外4万元待对方将其户口迁出鼓楼区学区房后再行支付【户口迁出约束条款】。 5、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车辆归各自所有,本案离婚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纠纷。 律师点评: 两套房屋总价值约近400万,若依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我方通常需要支付对方近200万,但最终仅支付其30万了结此案。 本案之所有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取决于律师案前的精心准备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我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准备的证据数量高达30个左右,大多数涉及房屋出资构成、房屋出资来源、家庭成本支付、我方尽责顾全家庭、男方家庭协助照顾、抚养子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车辆所有权证等等证据。 关于财产范围的认定与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庄荣华律师在每一次庭审都补充新的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极力争取赢面和辩论机会。在庭审过程中庄荣华律师还通过巧妙的发问,使得法庭获悉对方隐匿了婚内购置的一辆汽车,为最终的结果做了有力的铺垫。另外本案涉及婚内出轨的严重过错,我方就此也准备了大量的证据在法庭中一一论证分析。 最终通过庭后两次调解,庄荣华律师协助发表了调解方案,同时也感谢承办法官诉讼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便利,最终迎来了最有利我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庄荣华律师再次将一起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办理的如此完美,不负重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3)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81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被告B,男,1975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4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至其子18周岁时止,原告A每周可带小孩共同生活一天,时间周末,如遇寒暑假,暑假可与小孩共同生活20天,寒假可与小孩共同生活10天,轮流与小孩共度春节,被告B予以配合; 三、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房屋归被告B所有;本市鼓楼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剩余贷款由B承担,待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如:贷款还清)原告A在被告B通知后七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B配合原告A办理停止房屋公积金还贷手续。 四、大众速腾轿车归原告A所有,起亚轿车归被告B所有,剩余贷款由B承担; 五、被告B共给付A财产折价款300000元整,此款于2014年1月18日之前给付原告A260000 元整,待A将户口迁出本市鼓楼区房屋后B给付余款40000元; 六、其他各人名下存款、公积金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 七、双方之间的离婚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诉讼费16490元,减半收取8245元,由原告A承担4145元,被告B承担41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B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1月13日 律师寄语: 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的压力驱使下,做事都希望速成,甚至期待没有过程的成功,恨不得可以一步就从起点迈到终点。如此痴念就如同不修行、不持戒便想成佛一样虚妄。没有生根发芽如何才能开花结果?人生的精彩不是因为结果这个句号勾画得是否足够圆,而是在这个句号之前的所有内容。 离婚其实就是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双方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离婚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之后孩子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抚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关系。 1、可以判决由一方扶养,由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并定期探视; 2、可以双方协商共同扶养,给予没有缺失的爱护; 3、总之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为前提。 二、离婚之后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则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比如说孩子的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但是需要支付抚养费。 当然如果有亲戚没有孩子想收养孩子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三、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