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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夫妻冷战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婚内房屋财产分割完毕,无夫妻共同债务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0-08 09:16)     点击:61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鼓楼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01676日结案

   开庭被告不同意,庭后律师沟通协议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张谦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6月,结案时间201676日,历时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两套房屋归我方,一套房屋归对方。
   3、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无夫妻共同债务。
   4、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被告一上来还是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才慢慢的同意庄荣华律师的意见,从而进行系统的调解离婚谈判。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本案中夫妻名下两套房屋的份额归我方所有,另外一套归对方所有,为当事人充分争取财产性利益。谈判沟通完毕,庄荣华律师又带领双方当事人至鼓楼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协议书
  男方:A住南京市鼓楼区。
  女方:B,住南京市鼓楼区。
男方与女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C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孩子,具体方式双方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房屋:1、南京北京西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屋内设备、装修归女方所有。2、南京浦口区房屋现属于男女双方及孩子C三人共有,每人各占三分之一,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中属于夫妻两人的部分均归女方所有,该房屋内所有设备及装修也归女方所用和使用。3、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屋内设备、装修归男方所有。4、上述房屋离婚后需要更名过户的部分,双方应当积极诚信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相互协助办理。
   2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因婚姻问题所涉一切纠纷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离婚后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不可干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人生不能靠心情活着,而要靠心态去生活。心情像六月的天气,阴晴不定。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要依赖于心情,他一定也是善变的,他的人生会像断了线的风筝,随风摇摆,无法自拔。生活的强者,会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心情时常保持积极向上,充满阳光。被心情左右的人常迷茫,左右心态的人常快乐

 

 

庄荣华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核心技巧: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出了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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