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纠纷律师真实案例 【浦口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索赔成功-以车抵债 律师代理技巧 2018年3月23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协议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支付内容。 承办法官:孔慧萍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8,结案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历时二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对方以车抵债,完成对我方的支付 2、离婚协议内容有效,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大量的协议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或者瑕疵履行,必定会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因此离婚协议尽量书写完整、力求约束。 本案对方强调假离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双方还存在其他财产等抗辩理由,最终庄荣华律师都一一反驳成功。 最终调解之时对方表示无力支付,愿意以车抵债,我方也息事宁人,接收调解方法,全面解决双方所有问题,尽早一别两宽。 本案庄荣华律师在财产分割方面利用了独有的特殊经验技巧,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因此整体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方案策划是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案件的重中之重。 至此本案全部快速解决。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11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住南京市浦口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按离婚协议约定:1、支付原告10万元补偿款,并自2017年8月28日起支付延期履行利息;2、被告支付自2017年8月起至2018年11月止每月车辆贷款2500元及及车辆保险3178元,合计43178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轿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自2017年8月起车辆贷款及保险费用由原告A负担; 二、被告B以苏轿车折抵应给付A补偿款10万元; 三、2017年7月28日离婚协议中原、被告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关于房产、债务等协议内容有效;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82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91元。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3-23 世上美好的东西数不过来,我们总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东西。其实即使拥有整个世界,我们一天只能吃三餐,一次只能睡一张床。欲望太多反而会成累赘,欲望越小,人生就越富足,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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