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1个月彻底离婚】 被告从不同意离婚-到全面调解离婚 只经历一次庭审 2016年2月29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无分居时间,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承办法官:傅蓉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2日,结案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案件结果: 1、调解离婚; 2、房产归男方及孩子所有,我方获取120万补偿折价款。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略; 4、本案诉讼费由双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大约10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被告从不愿意参加庭审,到最后来到法院提供了6份答辩意见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到庄荣华律师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全面协商离婚具体事宜,女方作为原告获取快速离婚以及相应财产折价款非常满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X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傅蓉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27日生育一子,取名C。婚后因家庭琐事双方时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抚养权略。 三、相关房屋归被告及孩子所有。 六、被告于201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A上述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20万元,被告给付全部折价款当天原告协助被告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 七、案件受理费255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775元,由被告B负担(此款被告必须在结案三日内交付至法院)。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活中的有些事,当我们努力了,再努力了,可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时,那就应该果断地放弃,因为问题恐怕不是出在我们努力不够上,而是出在我们努力的方向以及我们的才能是否和这件事相匹配上。这时,我们就要要及时放弃,及时调整,寻找新的努力方向,只有穿合适的鞋,我们才能走更远的路。 庄荣华律师告诉您如何计算离婚案件法院诉讼费: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