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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离婚律师案例,夫妻分居无法沟通,第一次起诉离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9-28 10:22)     点击:72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第一次起诉离婚
女方离婚争取一半房屋折价款标准案例示范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1-29结案)  

 


遭遇:
     1次起诉离婚,近期分居和对方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离婚、财产!!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调解书

    秦淮法院-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归对方,剩余贷款归对方偿还,对方支付我方一半折价款
    3、双方一次性全部解决所有纠纷
    

诉讼中被告的抗辩:
1、财产对方出资多
2、房屋买于婚前

重点支招:
列举离婚具体理由
列举房屋的约定
列举对方的过错行为
列举其他依法应当照顾女方的因素
列举细节调解方法和诉讼策略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9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112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本市秦淮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该房屋项下银行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三、被告B向原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78万元:于2019228日前支付39万元,剩余39万元于20191128日前付清。
    四、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各人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负担。
    五、案件受理费2496元,减半收取计1248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24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81128日直接向原告支付,已结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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