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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离婚,代理女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9-24 10:52)     点击:41

       【鼓楼区真实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守护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各归各有】
        2017419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刘桂占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38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419日,历时1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起诉后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庄荣华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本案从离婚、抚养权的沟通、财产分割等众多问题无法沟通,到本案离婚、孩子问题、财产分割具体操作方案全部达成一致仅仅开庭一次就全部处理完毕。离婚诉讼其实对于夫妻感情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被告虽然有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根本无法解决原告坚决离婚的决心,也无力去面对坚决不同意和好的婚姻。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3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2014217日登记结婚,于20141111日生一女C。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略;
    三、略;
    四、座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的房屋归原告A所有,座落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的合同项下权益归被告B所有,以上两套房屋个人名下的贷款各自偿还;
    五、个人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无法忘记才正是证明存在和深刻,不要刻意去遗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程,路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过客,每段经历每个人都是生命留下的印记,唯有无尽的感恩!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能否分割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一般会认为尚未取得所有权,不宜进行房屋分割。

  一、尚未还清贷款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

  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人所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该抵押房屋变价并优先受偿,其中,并不存在将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转让银行的环节。所以,按揭人对于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按揭房屋拥有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二、离婚房产过户有什么费用

  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关于契税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多生是非。

  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但必须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所说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正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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