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2016玄武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 【1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4月2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文军副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3月9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4月20日,1个月内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财产平均分割 3、抚养权略。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6年3月9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略。 三、略。 四、被告B名下存折中的存款共计458000元归被告所有。另外,被告对其父亲享有的60000元债权亦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补偿款259000元。该259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清。 五、本案诉讼费1630元减半为815元,双方各半承担;保全费2810元,双方各半承担。该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812.5元。 六、双方当事人表示就本案诉讼请求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人生难免会遇到坎坷、悲伤、愧疚、迷茫、无奈等等不如意,稍不留神,我们就会被自己亲手建造的心狱囚禁。不要指望别人的救赎,心灵的枷锁是你自己扣上去的,也只有你自己才能够把它打开。哪怕一无所有,哪怕孤身一人,哪怕处境艰难,也要从容生活、笑对人生。只要你够坚强,命运又能把你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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