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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律师案例-如何争取抚养权规则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9-21 11:36)     点击:40

  许多家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从而使得双方办理离婚。而在办理离婚后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外,还有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处理。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人民法院争取抚养权。起诉离婚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一、起诉离婚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形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争取三岁女孩抚养权及房屋折价款
        2017421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东青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2月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421日,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给付每月800抚养费
   3、对方给付我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的示范案例,很多离婚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解,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起诉后如果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就容易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本案从离婚、抚养权的沟通、财产分割等众多问题无法沟通,到本案离婚、孩子问题、财产分割具体操作方案全部达成一致仅仅开庭二次就全部处理完毕。离婚诉讼其实对于夫妻感情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被告虽然有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根本无法解决原告坚决离婚的决心,也无力去面对坚决不同意和好的婚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长期随我方生活,最终我方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01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教师,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20号之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被告每月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为半天,探视地点在原告父母住处。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于产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四、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4-21

我们最容易犯的过错,就是轻率断定别人为好人还是坏人、愚者还是贤者。人是像河川一样在不断流动、不断变化的,人并非每天都以同样的面貌存在,人是有各种可能性的;傻瓜可能变聪明,邪恶的人可能变成善良的人,反之亦然。这就是人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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