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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规范律师案例指导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9-20 02:42)     点击:43

  在实践中,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较少。如果夫妻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起草离婚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草离婚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的约定。

  无抵押贷款的房屋,比较简单处理,只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属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约定归属后一定要约定具体的过户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对方恶意推演拒不不履行协议。

  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在约定归属后必然要牵扯到银行,因为主贷人的还贷能力有了变化,银行会重新审核主贷人还贷能力,有时甚至要求新主贷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且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要求双方都应到现场。

  所以起草离婚协议时应知道上述情况,以保证协议的可操作性。

  2、银行存款的约定。

  应列明存款的总数额、存款存在谁的名下、帐号。如果笼统的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可能会导致一方恶意隐瞒存款,而离婚后无法再追偿。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存款的总数额、存款存在谁的名下、帐号,那么如果一方恶意隐瞒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对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存款主张分割。

  3股票,应如存款一样,列明股东代码、帐号、以及开户的证券交易所。

  4公司股权

  可以约定一方持有股权,而给另一方对价补偿,因不涉及股权转让,所以只要在协议中写明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一方如果要求另一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方时,因涉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5、其他约定,比如探视权,子女的抚养费,户口的迁出等,注意约定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律师?

  起草一份完备的、维护自己权益的离婚协议书,防止以后出现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往往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如何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时冲动的让步,事后又反悔,出现没必要的纠纷。由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可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二、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可以修改吗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后是不能在修改离婚协议书的,但是如果出现法定的可以修改的情形的,就可以对协议书进行修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1、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三、写离婚协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

  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

  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生效时间,例如,是已经签订立即生效,还是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且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的分割与过户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问题很难通过设定违约责任加以规范。

  4、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主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部门,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属于公证的范畴,且公证机关证明的内容大多是双方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证明签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5、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后,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秦淮区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2016420日结案

       成功争取男孩抚养权【3岁半】
           成功获取大价值房屋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女方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承办法官:张立旺法官【红花法庭】。

整个诉讼周期:2个月内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获取大价值房屋,对方获取小价值房屋;
   4、财产折价款我方分期给付。
   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短婚龄离婚案件,历尽一次庭审、两次调解最终成功调解离婚,很多在家中协议离婚之时难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在诉讼离婚之中通过律师的辩论和质证,通过法官的说理和释法,通过局外人的干预与沟通,反而能够起到深刻而快速的解决作用,由于婚姻家庭矛盾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双方对立情绪很高,都不愿意给对方占到便宜,因此对方提出的方案总是容易受到一方的不同意,不妥协,因此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本身就是唯一的方式,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决心也是法官判断没有和好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委托一个经验丰富,特别是调解能力强的律师尤为重要。
     本案双方孩子长期由男方及男方父母在抚养,现今孩子的现状也一直没有改变,通过法官多次沟通努力,最终对方同意孩子随我方生活,抚养费、探视权一并处理完毕。
    南京房屋价值巨大最终协商沟通由我方所有,剩余贷款我方偿还,外地房屋价值较小,同时该套房屋离对方老家近,经过律师的调解沟通外地房屋归对方,剩余贷款归对方所有,两套房屋的差价部分我方分期支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本市秦淮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20万元,该款被告于20165月底前给付1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1612月底前付清。坐落于南通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汽车一辆对原告所有,各人名下的债务各人归还。
    三、婚生子C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65月起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其十八周岁止。原告每月至少四天的探视权,被告须配合原告行驶探视权。
    四、双方就财产再无其他纠纷。
    五、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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