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一磊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随手扔香蕉皮,赔偿近20000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6-07 10:25)    点击:87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热线:13686380627。


因走在小区人行道上踩到香蕉皮,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摔伤导致右踝关节骨折。于是,经过查阅小区监控后王大爷向龙湾法院起诉,向扔香蕉皮的吴女士索赔相关损失。经过温州两级法院审理,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19461元。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2日下午,被告吴女士带小女孩到原告王大爷居住的小区游乐场玩耍,吴女士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在人行道边的小草丛上,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上,之后,原告王大爷不小心踩上人行道上的香蕉皮而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797元。

法院审理

被告吴女士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同时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原告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吴女士理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经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被告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吴女士不服判决结果,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上诉人吴女士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该行为同时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60%的责任适当。吴女士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公民,应当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民,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我们维护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也是我们文明的体现。虽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吴女士未能遵守有关不随手扔垃圾的文明要求,随意丢弃香蕉皮,忽视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从而导致王大爷滑倒受伤。因此,作为行为人的吴女士承担了近2万元赔偿责任,于情于理,吴女士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山东民商事刑辩专业律师李一磊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我是山东地区的律师,我姓李,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律师热线:13686380627,0535-7060655,如果您这边想要得到更专业的回复,请点击一下链接,进行付费咨询,希望用我的专业能及时的帮助到您。


律师官网:http://www.lawbang.com/index.php/wap-index-payconsult-id-184509.shtm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一磊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一磊律师,李一磊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一磊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638062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一磊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烟台律师 | 烟台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一磊律师主页,您是第36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