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教师,95学校房改,我得到一套房改房,但当时学校为了发展未办证。有几十户,现在学校统一补办证房产证,大都给办了,但因为我在2004年,由于我家人口增十一口人,住房难,我又在爱人单位按市场价集资购买一套集资房,没有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现在有关部门说我有了这套集资房就是房改房,以此为由,现不给我办原来95年房改房的房产证。我现已近80岁了,夫妻二人工龄77年,为党工作一生,本人副县级待遇,理应享受房改待遇,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吗?请有关了解政策的人仕,能把相关文件发给我。以此为谢。Liming112233445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