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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玉
李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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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30899113437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廊坊
  • 手机:13832609876
网站公告

李景玉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廊坊市政协委员、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李景玉律师,2008年被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律师协会共同评为“廊坊市十佳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被廊坊市人民政府评为“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标兵”称号;2013年被廊坊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李景玉律师现受聘担任的社会职务还有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廊坊市工商联合会特聘律师、廊坊市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主任、廊坊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电视台法律专栏特约嘉宾。

    李景玉律师现担任的顾问单位主要有: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汇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油气井测试分公司;河北容祥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市旅游局;廊坊市规划局;廊坊市规划设计院;重庆天赐温泉集团固安天赐京南温泉有限公司;香河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三乐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廊坊中油郎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龙海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市京安专修学院;廊坊市明尚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廊坊医药有限公司;廊坊市迎宾馆;廊坊市钜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谷粮保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银捷工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富泉塑粉有限公司;廊坊市金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李景玉律师执业竞争原则: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用最专业的技巧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景玉律师业务专长:专业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司并购、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非诉法律业务;代理疑难民事、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等。

  联系电话:0316-2185589/13832609876

电子邮箱lijingyu001@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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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出借车辆谁担责?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1 04:34)     点击:251
2010年小王与妻子商量后购买了一辆某牌子的轿车,家里顿时又增添了一份喜庆,在农村,买车的人还是不多的。同村的小张从小就和小王是好朋友,可以说是从小玩到大,小张看到小王买了一辆新车也很高兴。一天,小张与朋友要去别的地方办点事,但坐车又不方便,于是小张便想起了小王的新车,于是就找到了小王,要求借小王的车用一下,小王知道小张是没有驾驶资格的,不过出于多年的朋友关系,又碍于面子,只好答应了,小张开车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为全责,随后该行人将小张和小王一同告上法庭。
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车主是小王,那么事故责任应当由小张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但以上规定都不是很明确,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都有过错时如何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时应否承担责任?等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则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的时候就应当谨慎,要有注意义务,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在此,李艳波律师提醒您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情形:
1、查看对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
2、2、车主要确保出借车辆无安全隐患,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实际驾驶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3、确保出借车辆已上交强险;
4、出借车辆时的安全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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