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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玉
李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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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30899113437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廊坊
  • 手机:13832609876
网站公告

李景玉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廊坊市政协委员、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李景玉律师,2008年被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律师协会共同评为“廊坊市十佳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被廊坊市人民政府评为“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标兵”称号;2013年被廊坊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李景玉律师现受聘担任的社会职务还有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廊坊市工商联合会特聘律师、廊坊市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主任、廊坊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电视台法律专栏特约嘉宾。

    李景玉律师现担任的顾问单位主要有: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汇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油气井测试分公司;河北容祥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市旅游局;廊坊市规划局;廊坊市规划设计院;重庆天赐温泉集团固安天赐京南温泉有限公司;香河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三乐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廊坊中油郎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龙海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市京安专修学院;廊坊市明尚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廊坊医药有限公司;廊坊市迎宾馆;廊坊市钜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谷粮保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银捷工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富泉塑粉有限公司;廊坊市金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李景玉律师执业竞争原则: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用最专业的技巧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景玉律师业务专长:专业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司并购、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非诉法律业务;代理疑难民事、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等。

  联系电话:0316-2185589/13832609876

电子邮箱lijingyu001@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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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应怎样处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1 04:29)     点击:209
【配音】刘女士与赵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5月份协议离婚,当时刘女士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有这样一条:双方自愿离婚,刘女士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男方。事后,刘女士觉得离婚时双方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她不公,想向赵先生索要一些财产,于2011年12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刘女士认为,由于当时急于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才做出该财产分割协议,该财产分割协议对自己不公平,所以男方应给我一部分财产。
赵先生认为,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已经生效,所以,女方不得反悔。
  【律师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刘女士与赵先生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又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但是该《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刘女士为早点与赵先生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
     在此,律师建议大家,婚姻不是儿戏,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存续下去,也应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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