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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玉
李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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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30899113437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廊坊
  • 手机:13832609876
网站公告

李景玉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廊坊市政协委员、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李景玉律师,2008年被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律师协会共同评为“廊坊市十佳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被廊坊市人民政府评为“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标兵”称号;2013年被廊坊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李景玉律师现受聘担任的社会职务还有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廊坊市工商联合会特聘律师、廊坊市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主任、廊坊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电视台法律专栏特约嘉宾。

    李景玉律师现担任的顾问单位主要有: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汇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油气井测试分公司;河北容祥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市旅游局;廊坊市规划局;廊坊市规划设计院;重庆天赐温泉集团固安天赐京南温泉有限公司;香河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三乐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廊坊中油郎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龙海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市京安专修学院;廊坊市明尚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明尚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廊坊医药有限公司;廊坊市迎宾馆;廊坊市钜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谷粮保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银捷工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富泉塑粉有限公司;廊坊市金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李景玉律师执业竞争原则: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用最专业的技巧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景玉律师业务专长:专业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司并购、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非诉法律业务;代理疑难民事、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等。

  联系电话:0316-2185589/13832609876

电子邮箱lijingyu001@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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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04:23)     点击:163

一、劳动者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者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参保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以下材料:
(1)员工与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牌之类)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过程)
(5)相关的旁证材料(如工友的证言、照片等)
(6)如果是交通事故工伤的,则需要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证明材料;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如果亲属提出申请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交《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旁证资料(如工友的证言、照片等)
(8)如果是交通事故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地证明等。
(9)工伤认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病例、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结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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