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其它罪名的区别及认定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6 10:31) 点击:376 |
交通肇事罪与其它罪名的区别及认定标准 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 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具体有以下几种罪名容易与交通肇事罪发生混淆。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而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 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 生死,致被害人 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区别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 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交通肇事罪与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6、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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