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七年前我在江苏省泰兴市古溪镇老家购置了一套房产,主要目的是让我的父母安心养老。房屋是二手房,单门独院,主房屋三间两层,靠右侧有一间厨房。门前是砌了围墙的院子,南侧院子围墙外面就是一条大河(古马干河),院子下面是用石头在河上垒起来的。房子两证齐全,房屋的产权面积是26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国有土地,商业用地,土地证上的面积是110多平方米。房子周围的环境很好,而且周围的生活配套设施比较齐全,五百米范围内医院、银行、大型超市、邮局等都有,比较适合父母养老,并且当时我们都想等我们年老的时候都可以回去养老。
今年三四月间,镇政府通知我们河道上要进行河道改造施工,和我们协商拆迁的问题。期间他们找我大姐、大姐夫(他们现居住在泰兴市里)商量过,没有找二姐商量过,给我打过几次电话,但由于拆迁价格和后续安置等问题没有协商成功。
大概一个月前,政府里一位负责这个工作的副镇长给我大姐打电话,说如果房子的拆迁问题谈不下来,他们要在我们家院子下面的河道上先行施工,那样的话要先拆我们家的一部分院子。当时我爸爸生病住在泰兴人民医院,母亲和大姐一家在泰兴照顾我爸爸,老家的房子就没有人居住。考虑政府的工作,我和姐姐他们商量可以可以考虑先施工。没想到政府在没有和我们家签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通知我们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我们家的院墙及院子里面的花草树木等全部推倒。由于推倒后我们家院子里南面直通河下,垂直距离有3到4米高,他们在我们家院子里没有加任何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前段时间,我父母出院回家。父母年老体弱,年龄均是80多岁,爸爸脑子也不是很好。有一天爸爸走到院子里快到河岸的危险地方,妈妈看到危险赶紧去拉我爸,结果双双摔倒。我妈妈这两天检查的结果刚刚出来,股骨头骨折,需要做股骨头置换手术,现在泰兴人民医院住院,准备做手术。
令我们全家都很气愤的是,我大姐将我父母摔倒的情况通知镇政府那位副镇长的时候,他居然一口咬定这个事情和他们没有关系,说是主要责任是我大姐在家照顾不周。
李律师,现在我想了解如下几个问题:
1、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就普通的公共施工,安全措施也是必须有的,何况在我们自己家的院子里,下面就是几米深的河道,他们是不是要为我们的安全负责?出了问题他们是不是应该负责?是不是应该有赔偿?如果将来需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我们针对的诉讼主体是那位副镇长还是镇政府?
2、政府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的协议,也没有任何补偿,在我们家所有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家院墙及院子里的树木花草等附属物推倒,这是不是也是违法行为?所以目前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开始不让他们继续施工。
3、 由于我们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土地,商业用地。在这次涉及该项工程拆迁的40多户人家中,只有我们一家双证齐全。其余人家要么什么证都没有,要么有的有土地征的也就是集体土地证。我看了一下最近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我认为他们镇政府的相关人员是不是就没有权利和我们谈我们家房屋拆迁的问题?
如果贵事务所能提供法律援助,我本人不胜感激,请问相关律师费用如何收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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